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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

发布日期:2026-05-21 作者:小艾知产 点击:

为进一步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5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发布《关于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通告》,明确了推行商标业务申请受理、审查审理及发文全面电子化的有关事项。


屏幕截图 2026-05-21 103150.png

为进一步提升商标公共服务水平,方便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业务,提高商标审查审理工作效能,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推行商标业务申请受理、审查审理及发文全面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商标业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需要提交电子证据的商标业务,应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提交。  

  二、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网上申请的,商标业务费用依据财政部和发改委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其中商标变更业务网上申请免费,其他商标业务网上申请为九折优惠。具体收费标准可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三、本通告发出之日至2026年6月30日为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过渡期”(以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时间为准)。在过渡期内,请商标代理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材料。  

  四、本通告发出之前已经提交纸件申请的,该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纸件提交。商标局正在进行系统改造,后续将提供纸件转电子件功能,该功能上线后,纸件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  

  五、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业务时,如有问题可通过咨询电话(010-63218500)、网上留言(http://www.cnipa.gov.cn/col/col79/index.html)、商标注册大厅(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和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http://sbj.cnipa.gov.cn/sbj/sbsq/sqzn/202501/t20250110_34944.html)等渠道进行咨询,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可前往商标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  

  特此通告。  

     

  附件: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pdf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6年5月9日






通告明确,自7月1日起,商标业务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原则上应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电子材料,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需要提交电子证据的商标业务,应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提交。


  根据通告,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网上申请的,商标业务费用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其中商标变更业务网上申请免费,其他商标业务网上申请为九折优惠。具体收费标准可查看中国商标网《商标业务缴费指南》。


  该通告发出之日至6月30日为推行商标业务全面电子化的“过渡期”(以当事人或代理机构提交时间为准)。在过渡期内,请商标代理机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商标业务电子证据提交指引》要求,优先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业务材料。该通告发出之前已经提交纸件申请的,该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纸件提交。商标局正在进行系统改造,后续将提供纸件转电子件功能,该功能上线后,纸件申请的答复及补充材料可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


  当事人及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办理业务时,如有问题可通过咨询电话、网上留言、商标注册大厅和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等渠道进行咨询,办理业务存在困难的,可前往商标注册大厅或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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