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爱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丁先生:18610251711
徐女士:13718301068
企业QQ:133030818
邮箱:133030818@qq.com
网址:www.aiamy.com.cn
地址:北京房山长阳熙悦汇9号楼1506
AI生成作品的版权之争:五个案例告诉你该如何合法使用AI
生成式AI的出现,让写作、绘画、视频制作的门槛大幅降低。许多同学或许都尝试过用AI写论文摘要、做海报插画、甚至生成短视频。可问题也随之而来:这些由AI生成的内容,算不算作品?作品的作者到底是AI、开发者,还是使用者?
这并不是纸上谈兵,而是一个又一个真实发生的案件。下面,我们通过中美几个典型案例,看清法院是如何认定AI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从而帮助大学生厘清AI使用的边界。

01-腾讯Dreamwriter案(2019年,中国首例AI文字作品案)
2019年,深圳市腾讯公司发现,其AI写作机器人“Dreamwriter”生成的财经报道被上海盈讯公司未经许可使用,遂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认定该财经报道构成作品,著作权归属于腾讯,而不是AI本身。理由在于,文章虽然是AI生成,但其框架、选材、写作模式都依赖于腾讯研发团队的个性化设定,这些设定本身体现了人类智力活动。
这是中国第一起确认AI生成文字享有著作权的案件。法院的思路是:AI本质上是“工具”,背后的人类开发与操控才是作品创作的根源。它奠定了一个基础:只要能体现出人类智力的延伸,AI生成的内容仍可纳入版权保护。
02-李昀锴诉刘某AI绘画案(2023年,北京互联网法院)
原告李昀锴通过Stable Diffusion反复输入提示词、修改参数,经过50余次调整,最终生成图像《春风送来了温柔》。该图被被告刘某在网络上擅自使用。法院认定该图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李昀锴,被告侵权成立并判赔500元。
与腾讯案不同,这里法院将著作权归属使用者,而非开发者。关键点在于:李昀锴在生成过程中的多次选择与反复操作,已经体现出“独创性智力投入”。这说明法院并不拒绝AI创作,但要求人类使用者必须在其中做出能被识别的创造性选择,而非仅仅“按一个键”。
03-江苏常熟林晨案(2025年,江苏首例AIGC著作权案)
林晨利用AI生成图像,并通过PS进行二次修图与多轮迭代,完成了作品《伴心》。其作品被杭州某公司未经许可使用。常熟法院认定,《伴心》构成美术作品,著作权归属林晨。被告需赔偿1万元并公开道歉。
这一判决延续了李昀锴案的思路,但更进一步强调了“人工修改”的作用。AI提供了初稿,而人类通过后期加工、选择与取舍,将结果打磨成作品。法院认为这种创作性劳动具有决定性影响,因而确认其作品属性。可见,AI生成+人工修改正在成为司法认定版权时的重要证据链。
04-武汉AI图片案(2025年)
在此案中,使用者通过提示词“汉服少女手持团扇”生成图片。被告未经授权使用后引发纠纷。武汉法院沿袭北京、常熟的逻辑,认定使用者的提示词选择具有独创性,因此该图片构成作品。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却再次印证了法院的一贯立场:只要提示词或参数选择能体现个性化,就足以成为创作依据。换句话说,哪怕是一句话的提示词,也可能承载创作性。对普通用户而言,这提醒我们:在使用AI时,个性化的指令本身就是创作的一部分。
05-Thaler诉美国版权局案(2019–2025年)
Stephen Thaler尝试为AI系统“创造力机器”生成的作品《通往天堂的新近入口》申请版权。美国版权局和法院一致拒绝,理由是:版权作者必须是人类。2025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维持原判,明确纯AI生成的作品不受保护。
与中国的司法实践不同,美国强调版权制度的基石是“人类作者”。这意味着在美国,完全由AI自主生成的作品没有版权地位,但AI辅助人类创作的作品仍可能获得保护。中美之间的差异提醒我们:跨境创作与传播时,必须考虑不同法域的制度差别。
从腾讯案到武汉案,中国法院逐渐建立起一个清晰的判断路径:只要有人类在生成过程中做出可识别的创作性投入,作品就能受到著作权保护。美国则坚守“作者必须是人类”的原则,排除了纯AI作品的可能性。
对于大学生而言,正确使用AI的关键在于:
·不要把AI当“代写机器”,而要加入自己的思考与修改
·在创作过程中留存提示词、修改记录,证明自己的投入
·尊重他人的AI作品,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使用
AI可以是我们的“创作助理”,却永远不能替代“作者身份”。真正的价值,始终来自人类的独创与思考。
各项目联系负责人:
科技项目代理服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
联系人:徐女士 手机/微信:13718301068
联系人:张女士 手机/微信:18845891976
知识产权服务:
联系人:徐女士 手机/微信:13718301068
认证服务
联系人: 徐女士 手机/微信:13718301068
姚女士 手机/微信:13691007559
证书办理服务
无人机运营证书/展览馆证书、商品条码证书
联系人:张女士 手机/微信:17600296079
其他服务
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查、税审报告
联系人:刘女士 手机/微信:15910778903
联系人:杨女士 手机/微信:18617852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