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爱米(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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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需遵循财税〔2015〕119号文件要求:
• 遵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进行研发支出会计处理
• 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 分别核算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划分不清者不得加计扣除
辅助账的样式:研发项目立项时需设立研发支出辅助账,企业自行保存以备查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两版辅助账指导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两版辅助账指导企业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和核算。
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有4种形式,包括自主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和集中研发。
2021版简化为1张辅助账和1张汇总表,减少填报项目,降低企业工作量。
企业可选择适用2021版或2015版样式,或自行设计符合要求的样式。
辅助账的核算流程:
企业根据研发项目形式在立项后设置辅助账,费用化和资本化部分需分别设立。具体核算流程见附图。
• 根据研发项目形式设置辅助账
• 费用化与资本化部分分别设立
• 具体流程见附图
企业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税收资本化时点应与会计处理一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研发支出分为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
• 研究:获取和理解新科学或技术知识的独创性调查
• 开发: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商业生产或使用,产生新产品或实质性改进
企业研发支出在研究阶段费用化,开发阶段符合条件资本化,无法区分则费用化。
主要内容:
1.研究阶段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全部费用化。
2.开发阶段支出满足特定条件可资本化。
3.完成无形资产技术上可行且有使用或出售意图。
4.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方式明确。
5.足够资源支持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
6.开发阶段支出能可靠计量。
7.无法区分阶段的支出费用化计入管理费用。
核心启示:
1. 区分研究与开发阶段支出处理方式不同。
2. 开发阶段资本化需满足多项条件。
3. 无法区分阶段的支出直接费用化。
4. 资本化需证明无形资产的市场或用途。
5. 费用化支出不再调整为资本化。
研发项目以研发任务为核心,由研发团队执行,并在保障条件下进行。建议企业建立从立项到结题的全流程管理制度,以更好地利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以研发任务为中心
• 由研发团队执行
• 建立全流程管理制度
1、研发项目的立项
企业研发项目立项需企业决议文件和项目计划书,计划书应包含:
• 研发目标:意义、现状、预期成果、技术指标、应用价值
• 研发内容:技术难点、创新点、技术路线
• 研发条件:基础、人员编制、经费预算
• 进度安排:准备、攻关、测试
• 成果形式与考核指标
2、研发项目的实施
为确保研发项目有效实施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建议企业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 研发项目归口管理制度:设立专门部门全程管理项目。
• 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度:明确项目管理权责,实行责任人负责制。
• 研发费用全流程记录制度:研发与财务部门合作记录资源投入情况。
• 研发进度记录制度:记录关键节点和技术测试过程。
• 项目调整制度:及时报告并处理项目变更、暂停、终止等事项。
3、研发项目的结题
研发项目结束后,建议项目组形成结题报告,涵盖项目进展、知识产权成果、研发成果先进性、关键技术突破点、失败原因分析及技术测试报告。同时,建议财务部门形成财务决算报告。
4、研发项目的资料管理
建议企业建立研发项目资料全程规范化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每个项目从立项到结题的所有文件由相关部门归档,支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 明确各部门资料管理职能
• 各类文件全程归档管理
• 支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
因此,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和非居民企业都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因此,企业进行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不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国家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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