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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在近期开展的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发现,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存在将常规技术应用违规认定为研发项目的情形,由此错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涉及金额达 432 万元。经税务机关核查确认后,A 公司依法完成了税款补缴,并承担了相应的滞纳金损失。
此次案例中,税务部门通过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现企业税收优惠适用偏差,既维护了税收政策执行的准确性,也提醒广大纳税人需严格遵循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规定,准确界定研发项目范围,避免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涉税风险。税务机关将持续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推动优惠政策规范落实,保障税收征管秩序的公平公正。
两份申报明细表存疑点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在近期税收风险分析工作中,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 A 公司填报的《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与《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存在异常指标。数据显示,该公司 2023 年度申报研发费用 432 万元,其中研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占比达 100%,且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薪酬在全公司工资薪金总支出中占比高达 82%,两项指标均显著超出同行业平均水平。
进一步结合企业用工结构分析发现,A 公司近三年研发人员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呈较快增长趋势,新增人员岗位多为运维技术支持岗,与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技术方向匹配度存在偏差。值得关注的是,该企业 2023 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较历史年度增幅达 189%,但测试材料费、设备折旧费等常规研发支出项目未见同步增长,zhuanli申报、技术转让等创新成果亦未同步体现。经测算,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企业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为零,形成明显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异常信号。
针对上述疑点,风险应对团队秉持审慎原则,对 A 公司 2023 年度申报的 5 个研发项目开展全流程核查。从立项决议文件、研发费用辅助账册到人员工时分配记录等备查资料均齐全完整,且经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确认,研发费用归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但税务人员结合行业技术标准与研发活动特征分析,发现该企业将常规技术迭代维护项目纳入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在费用归集环节存在政策适用偏差。
双线验证找到问题根源
面对前期核查中发现的疑点与矛盾,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风险应对团队秉持 "数据驱动、实质重于形式" 的原则,决定启动深度调查验证机制。风险核查组在对 A 公司人员资质、工资薪金发放流程等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核查,确认核算合规性后,迅速组建技术分析与政策研判双线工作组,开展跨领域协同验证。
技术分析小组运用专业的知识产权检索系统与互联网技术比对平台,对 A 公司申报的智慧零售系统研发项目实施全网技术特征比对。通过对系统架构、核心算法、功能模块等关键技术要素的深度分析,发现该系统的核心功能模块与市场上已公开应用的成熟技术解决方案存在 98% 以上的相似度,且相关技术已广泛应用于主流电商平台、实体商业综合体及社区商超等场景。
政策研判小组则围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确立的研发活动判定标准,逐项对照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简称 "三新")研发的具体要求,结合行业技术演进报告与专家论证意见,认定该项目未涉及科学技术新知识的创造性应用,也未实现现有技术的实质性改进。
在后续的专家访谈环节,风险应对团队邀请企业研发项目核心工程师进行技术交底,通过系统架构解析、代码逻辑推演等方式,进一步证实该智慧零售系统本质上是对已公开科研成果的功能性集成,其技术创新程度仅体现为界面优化与流程重组,不具备研发活动应有的创新性与突破性。正如技术分析小组在核查报告中指出:"该系统虽在交互界面呈现创新性外观,但底层技术架构完全基于成熟开源技术框架,未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突破。"
经综合研判,风险核查小组依据财税〔2015〕119 号文件明确的研发活动判定标准,结合技术比对结果与专家论证意见,认定 A 公司申报的智慧零售系统项目属于常规性技术应用,不满足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条件,依法应作纳税调整处理。此次核查工作充分体现了税务部门运用 "技术 + 政策" 双轮驱动的新型风险应对模式,有效防范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风险。
促企业自查筑合规防线
在完成对 A 公司智慧零售系统项目的核查认定后,深圳市盐田区税务局风险应对团队同步开展税收政策精准辅导工作,通过 "一对一" 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帮助企业财务人员系统梳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点,重点讲解 "三新" 标准界定、研发活动判定要素等核心政策内容。在税务机关的专业指导下,A 公司组织财务、研发部门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工作,对照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定的研发活动标准,对其余 4 个已申报加计扣除的项目进行重新评估。
经深入核查,A 公司确认剩余 4 个项目同样存在将常规技术应用错误认定为研发活动的情况,均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条件。企业依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规范要求,对 2023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涉及的 5 个项目进行修正,将原申报的 432 万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全额调减。经重新计算,在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17.8 万元后,A 公司及时履行纳税义务,足额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共计 1.6 万元,并按规定完成相关账务调整和税务申报更正工作。
此次风险应对与政策辅导工作,既体现了税务部门严格落实税收政策的执法力度,也展现了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服务温度。盐田区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宣传辅导,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智能化监管,在确保优惠政策精准落地的同时,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切实维护税收征管秩序。
本案提示
正确理解适用标准,重视政策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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