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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 利盘活工作,全面推进实施专 利代理服务采购政策

发布日期:2025-06-05 作者:艾爱米 点击: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纵深推进专 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加快形成长效机制的通知

 

国知发运字〔202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各地方有关中心:

2025年是 转化运用专项行动的决战之年。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紧扣《 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目标任务,按照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和 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会议的总体部署要求,攻坚克难、开拓创新,推动新一批高价值 实现产业化,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 产业化率明显提高,一大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 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现 产业化内涵式成长, 密集型产品加速涌现,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快提升,在总结固化行之有效经验基础上,加快构建 转化运用生态,形成一系列促进 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质量推进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 盘活工作

(一)从供需两端发力深入推进转化对接活动。各地要进一步组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机构等,有效利用 盘活系统开展数据分析与线上供需对接。高校、科研机构要对 盘活系统中企业提出的需求及时反馈,积极促成转化合作。要加大需求端发力,组织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领域调研收集本地中小企业技术需求,挖掘分析符合企业需求的存量 及其科研团队。指导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龙头企业等,挖掘分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技术需求,依托 盘活系统筛选匹配对应的 和高校、科研机构,组织专场对接活动。要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百场万企”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一月一链”投融资对接等重要专项活动,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转化对接。

 

(二)重点推进校企双方评价一致的高价值 快速转化。各地要以高校院所自评和企业评价共同认可的可转化高价值 为重点,结合本地区投资、招商等重点任务,组织引导相关企业,优选一批可转化高价值 作为 产业化重点项目,优先匹配政策、资金和服务等资源,予以重点推介和支持。要有效发挥 导航的辅助决策作用,充分利用概念验证中心、小试中试基地等平台资源,提高产业化项目实施效率和成功率。

 

(三)探索利用人工智能促进 转化运用。各地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工具进行转化对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根据当地需求从存量 盘活系统中,有序获取相关产业的可转化 数据,探索运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工具,开展 技术解析、应用场景挖掘和企业技术需求数据分析,构建丰富多样的应用场景,实现高效精准匹配。

 

二、以 产业化助力提升中小企业和重点产业竞争优势

(四)加快培育一批 产业化样板企业。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向金融机构、区域性股权市场、科创基金、公共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集中推送 产业化样板企业培育库名单,组织实施技术需求对接、产业化配套服务、投融资扶持等重点培育举措,引导产业链龙头企业吸纳具有“独门绝技” 技术的入库企业和 密集型产品,进入产业链供应链,加强企业上市知识产权服务,加大对入库企业 产业化成长的支持力度。加快推动入库企业通过 产业化,实现规模效益显著提升、形成 密集型产品,成为“小巨人”或者单项冠军,或者加快上市融资进程等,达到样板企业培育标准,实现快速成长目标。

 

(五)有力推动 密集型产品量质齐升。加快推动 密集型产品评价标准完善升级,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各地要以科技型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提高 产品备案质量和数量;强化商标品牌与 密集型产品的协同联动,加大展览展销、线上线下推介力度,促进 价值在产品端充分显现,引导更多企业将硬科技转化为好产品,打造成好品牌。

 

(六)加快产业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机制建设。组织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建设试点,在联合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合作中合理约定知识产权权利义务、权益归属和分配规则,共同培育运营高价值 ,形成信息共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协作范式。分级推进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认定工作,高标准布局建设一批统筹集聚产业链资源、服务 产业化的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支持建设重点领域高质量 池,按照市场化、规范化、国际化原则,实现可持续运行。

三、强化提升 质量促进 产业化的政策导向

(七)梳理盘点涉及 的各类政策。各地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考核、评价、资助等三种类型,对政府及政府部门设定的 相关指标考核政策,相关部门出台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评价类政策,以及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出台的 资助奖励政策等,进行全面梳理盘点。县市和园区的政策梳理,由各地统筹部署推进。要同步推动政策调整优化工作,将 质量相关指标、 产业化情况、 对主营业务的贡献度等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内容,不得将 数量作为唯一评价因素。对于地方在清理政策中有困难的,或者超出职责范围的政策清理工作,请及时报送上级部门研究或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反馈。

 

(八)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内部 管理制度和涉及 指标的项目、人才、职称等相关考核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对相关粗放式、唯数量的考核指标规定,应当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提出优化调整安排。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快完善以产业化前景评价为核心的 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刚性约束,筛除不具有转化前景的低价值 申请,持续做优 增量。全面落实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 的声明制度,加强对相关 转化的跟踪监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25年底前实现 申请前评估制度全覆盖。 实施率、产业化率等相关情况,将作为示范高校、科研机构认定或者总结评估的关键指标因素。

 

(九)全面推进实施 代理服务采购政策。树立“优质优价”导向,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院、国家实验室等单位,全面实施 代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鼓励引导大型国企、民办高校、上市公司、创新型企业等参照使用。各地对采购需求标准的推广应用情况,将作为知识产权强国示范建设的重要考评指标。

 

四、加快形成促进 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健全完善 分级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完善增量 动态盘点机制,结合前期存量 盘点的成功经验,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对新增 加大盘点入库力度,不断扩充 转化资源库。对于未进入可转化 资源库的存量 ,建立内部评估和处置机制。各地要督促高校和科研机构健全完善 分级分类信息化管理系统,对 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 实施和产业化效果,优化调整相关的 管理制度和激励政策措施。

 

 

(十一)积极推广“先使用后付费”“开放许可”等转化模式。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突破“一次性买断”的传统模式,采取前期“零门槛费”,后期“分期支付”“里程碑支付”“提成支付”等“先使用后付费”方式,让更多中小企业高效、低成本使用 技术。各地要加大力度推动 开放许可,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实用性强、应用领域广泛的存量 ,进行开放许可。

 

(十二)推动建立健全有利于 转化的激励机制。各省级知识产权部门要积极参与本地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细化落实 转化的尽职免责规定,健全完善 转化的容错机制。推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集技术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运营为一体的专门机构,合理确定转化收益分配比例,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强化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运营人才的培养力度和激励措施。

 

(十三)加快构建开放协同、运行高效的 转化运用生态。构建完善的 转化运用生态,是实现创新要素高效配置和创新主体深度协同的有力支撑,也是持续推动 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途径。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多方协同、服务联动的原则,充分调动知识产权交易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概念验证和小试中试平台、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及信息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优势互补、高效协同,在 转化运用中同向发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健全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推动形成 转化运用的长效机制。

 

(十四)夯实各级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支撑基础。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围绕 转化运用工作提供政策咨询、检索分析、业务指导、能力培训等普惠性公共服务。健全完善 转化运用市场化服务链条,拓展 代理机构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性强、信用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为提升 转化运用效能提供坚实支撑。

 

五、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实施保障工作

各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存量 盘活、中小企业成长、产业强链增效等一系列文件部署,持续发挥地方专项行动推进机制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工作协同和业务联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责任落实和协同配合,将各项任务落实落细,高质高效完成专项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发挥好各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为专项行动决战攻坚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数据统计监测分析,督促指导高校、科研机构做好相关 许可、转让登记备案,及时、准确在 盘活系统填报 实施和产业化情况,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持续宣传推介成功案例和典型经验,积极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坚持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的目标导向,营造有利于 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加快启动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市、县、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将完成专项行动相关目标任务和 实施率、 产业化率等工作成效,纳入相关示范项目评价指标,切实发挥好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扬。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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